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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无敌的论证(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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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客观上,杀死了丙,在主观上也有杀人的故意。虽然并不是针对丙。”

“但是杀人的故意是存在的。”

“因此,在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完全一致。”

“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同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这样的结论才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作用。”

叶明淡淡的说道。

那气场,再一次征服了一众大律师。

他们真的想给叶明跪下了!

这简直是顶级大佬在新人村虐小号啊!

“叶老师,可是甲也救了丁啊,那又怎么算呢?”

叶明继续淡然的说道。

“我们确定了甲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下一步,就可以分析一下甲是否有责。”

“甲打死了丙,在客观上是救了丁,但是在主观上,却没有救人的故意。”

“这就要说一下防卫意识了。”

“防卫意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刑法学上有两种观点,防卫意识必要说和防卫意识不要说!”

“先说说防卫意识必要说。”

“顾明思议,就是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还有出于保护的目的。”

“可是这样一来,正当防卫就很难被激活了。”

“例如张三走在路上,发现女朋友被人调戏。”

“你觉得他第一时间想的是什么?”

“我想绝大部分人想的,都不是什么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而是要上去为女朋友撑腰!同时发泄自己的怒火。”

“如果按照防卫意识必要说,那这就不算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了。”

“明显是不合理的。”

“而防卫意识不要说,就是不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只要客观的阻止了不法侵害,那就算是正当防卫。”

“从这个案子来看,甲的行为正好阻止了丙杀人,所以算是正当防卫。”

台下的律师们都听入神了。

连666都忘记喊了。

叶明老师的讲述实在是太精彩了。

讲解高屋建瓴,案例生动活波。

关键是这些案例,叶明是信手拈来。

这就意味着,叶明对这部分法律的掌握,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有了正当防卫的违法阻却事由,甲也就对丙不够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对乙还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至于丙,他不死的话,就是对丁的故意杀人未遂。”

“敲黑板了!今天讲了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它们都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简单的说,对象错误是找错了人,打击错误是打偏了。”

“一个是智商有问题,一个是眼神有问题。”

“哈哈,叶明老师实在是太逗了。”

“不过这样的效果很好啊!我一下就弄清楚了。”

“感觉重新回到了学生时代啊!”

“今天的收获实在是太大了!来得值!”

“就是,不要说我从外省赶回来,就是我在外国我也要赶回来!”

刘科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叶明的表现完全是无懈可击,牛的一比!

这论证,简直无敌了!

徐秘书长和王副会长也明白了,刘科为什么非要让叶明入会!

即使是破例在晚上举办入会仪式也在所不惜。

这样的人,要是错过了,他们得后悔死!

要不了多久,全国法律大赛就要开始了。

山城市已经连续几年都没有取得好名次。

这次有叶明的加入,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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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菌觉得,读者老爷这么给力,不加更简直是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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