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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战端起 第六十九章:钻了户籍的漏洞(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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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郡尉府处出来后,廖峰一刻也闲不下来,又急匆匆的回到郡守府复命。

郡守府内

听廖峰说郡尉已经重新开始办公后,常俨叹道:“我曾听父亲说起过一个故事,说是几百余年前,齐威王和魏惠王相约狩猎,期间这两位君王开始比较各自的宝物。魏惠王说,自己有能照亮前后各十二辆车的十枚随侯珠,齐乃万乘之国,不知又有何宝物?”

“齐威王回应说,自己当做宝物的东西,与魏王颇为不同。齐有大臣名曰檀子者,派他镇守薛城,则楚人不敢为寇边境,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拜。齐有大臣名曰盼子者,派他镇守高唐,赵人不敢东渔于河。齐有大臣名曰黔夫者,派他镇守无棣,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迁徙入齐者七千余家。齐有大臣名曰种首者,派他戒备盗贼,则临淄道不拾遗。”

“齐威王说,以上四子,将以照千里,岂独照十二乘哉?”

言罢,常俨佩服地说道:“琦郡尉能利民生,能备盗贼,能修武备。

官吏敬之,百姓爱之,豪长畏之,敌国惧之,岂不就是秦国的檀子、盼子、黔夫、种首么?此乃砥柱之臣也,将照平隶郡千里之地,难怪王上曾经跟我说,我来平隶郡为郡守,要多向琦郡尉学学……可我来到这里后,却一心只争权,而不顾平隶郡这些嗷嗷待哺的百姓……”

说道争权,常俨似乎想起来了一位人,“郡丞王端在什么地方?”

廖峰答道:“我去问了那天去郡丞府的兵卒,他们去告知郡丞游街庆祝箭楼一事,却被郡丞府的侍卫告知郡丞已经好几天没有回府了。”

常俨摇摇头:“王端估计又腻在哪个女闾里不愿意出来了。”

三人争权之中,王端是最早被踢出局的那么一个人,之后便远离了权力中心,开始放飞自我,吃吃喝喝,风流不断。

常俨又想到刺杀当日自己也有短时间失神无措,不由惭愧,这么一比较,他还是太少智无谋了。

“每个上司都像琦喆一般强势聪明的话,还让不让下面的人活了?”

廖峰口中应诺,心里却在暗暗吐槽。

就在这时,贼曹掾匆匆登门拜访,兴奋地向常俨禀报道:“郡守,刺客党羽抓到了!”

常俨精神一振,这是他目前关心的头等大事,立刻就让贼曹掾当面报来。

贼曹掾道:“吾等查到这些刺客一共七人,身份多是几年前假装进城的商贾、雇农,其验、传均为伪造。”

常俨头疼般说道:“几年前?看来不止是安国对咱们有心思,沈国也早就把小算盘打到平隶郡的头上了。”

常俨很是烦闷,前阵子刚赶走了个安国密探,现在又来了伙沈国刺客。

郡城这还只是络绎不绝,“好风水啊!”

宏渊国虽然有严密的户籍制度,但毕竟方法太过古朴。一般的人伪造身份证,会被一眼识破。但若是敌国间谍,通过一定的手段,就能伪造得以假乱真。

况且宏渊国的户籍审查制度,虽然是从秦国传承下来的,但现在诸子百家皆抵制法家,宏渊也不好把律法管的太严……

这也就导致了这几年偷盗犯罪者,愈来愈多,更导致了假冒身份,逃役等行为不断滋生。

“除了当日死去的四名刺客外,还有三人在妄图混出城时被缉捕,两人反抗被当场杀死,剩下一人经过一天拷打,便将事情说了出来!”

“七名刺客来自沈国,但在郡城内,亦有人予以协助!目前查到了一个算卜的巫祝,两个当日执勤的兵卒都与那刺客有联系。三人已被缉捕,都供认不讳,巫祝自称是不满郡守禁绝淫祠,两个兵卒则是受了贿赂……”

这时候,廖峰却说话了。

“此事绝不会到此为止!”

……

户籍制度: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商君书·境内》

户籍制度并不是我们现在才有,如果要追溯它诞生的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周朝,《尚书·多士》记载: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意思是商朝时代的先人,已经有了书册,并开始统计人头,这也是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

到了西周时期,户籍登记制度已经有了最初的形态,尽管还只是雏形,但已经为后世户籍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根据《周礼·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意思是,周朝已经出现了专门管理人口的官员,小孩长了牙齿,就要被登记入版。

不过户籍制度的真正成形,是在战国时期。献公立七年,初行为市,十年,为户籍相伍。——《史记·秦始皇本纪》

战国时期,牛耕田和铁农具使用已经得到了普遍推广,这促使了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和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井田制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化的产生,当“民不尽力公田”时,就导致了诸侯国收缴的贡赋越来越少。

为了保证财政收入,诸侯国对于土地制度也开启了变革,由井田制开始转变为按土地亩数缴税,在逐渐转向按人头数目缴税,这就进一步促进了户籍制度的完善。管子·国蓄篇》记载:以正户籍,为之养赢,这证明了齐国也有了这种制度,而《商君书·徕民》记载:(韩魏)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这更证明了三晋也有了户籍制度。

秦国户籍登记的主要内容。

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商君书·去强》

根据上述记载,秦国户籍要登记的主要内容,就是这十三种数据,国君只有对这些数据明晰,才能做到真正的强国,不然自己身为国君,却对自己管辖的范围,一问三不知,又怎么会是明君呢?

我们言归正传接着说户籍,商君书的记载,其实也只是反映了户籍内容的一个方面,根据出土的云梦秦简,其中《封诊式》记载: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妻子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牧犬一,幾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此外,还记载了年龄、身高,健康状况与婚姻状况,尤其是户口上人员的登记顺序,是按照户主、妻子、孩子,并且孩子登记的顺序也是按照出生时间的早晚,而无男女之别,这点与我们现在的户籍制度并无差别。

秦国户籍制度的变通性。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商君书·境内》

战国时期的户籍登记制度,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还具有了很大的变通性,比如上述引言,则是反映了这点,有出生的人要记录,有死去的人,那就要被划掉,时时刻刻主张用户籍制度反应最为真实的情况。此外,秦简《法律答问》记载: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意思是说甲想着要迁居,必须要先申报,如果管户籍的官吏推脱不给办,甲擅自迁居了,那么不仅甲要受到处罚,而这名官员更要受到二倍于甲的惩罚。

秦国户籍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秦时以谪戍边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过、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发,又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汉书·晁错传》

秦国的户籍登记内容被后世效仿,一般都是以户口的多少为主,然后载有土地、财产、贡赋等内容,从汉朝一直到唐朝,这样的户籍登记制度都一直在沿用,宋代以后,土地私有化现象进一步加深,户籍登记的内容出现了分化。

比如说,有专门登记土地的鱼鳞册,专门用于纳税的实行簿,还有用来登记不同人口的白册、黄册等,不过无论怎么变化,记载的内容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依然脱不开秦国户籍制度的记载的方框。秦国的户籍制度的等级色彩被后代户籍制度的等级性,由于秦国的户籍制度记载了身份登记,到了秦汉时期,就发展成为了”宦籍“、”弟子籍“,魏晋南北朝出现了”士族籍“,隋唐时期出现了的”衣冠户“,宋朝出现了“官户”等等,都是享受特权的上层户籍。

当然与之对应的就是下层户籍,有可以称之为“贱籍”,比如说从事工商类行业的“市籍”和“匠籍”,都是这类的代表,从本段开头的的引言也可以看出,市籍的低贱性,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户籍的等级性。从商朝出现萌芽,到西周出现雏形,到战国时期的确立,再到后世的完善发展,户籍制度也呈现出了与时代共同发展的进步性。

秦国的户籍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其实也并不全是进步性,也有制约性,而古代封建社会发展之所以发展缓慢,和户籍制度对人口的严格控制,也是脱不了干系的。

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一家之人不论有多少口,都通常居住在一起。而商鞅则制定了一夫一妇的小家庭管理模式,为了强制推行这一政策,更是制定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惩罚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一家有两个男人,便必须分家,如果不分,便以增加其赋税为惩罚。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取缔大家族制下的大家庭,鼓励小家庭的建立,从而推动小农经济,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彻底释放劳动力的手段。登记极为细致。根据史料来看,在秦始皇之前,秦朝的户籍制度主要登记有人口所在地、家庭身份、出生地区、爵位、姓名、家庭财产和类别等。而一个家庭内部,则按照以户主为首,男性、成年人、直系亲属、女性、未成年人、旁系亲属的顺序,登记着其家庭成员,还有其祖宗三代的出身情况。此后,一直到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甚至有可能登记着户内成员的身高记录。户籍的登记、消除和迁移。《商君书·境内》有载“四境之地,丈夫子女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消。”而根据《傅律》的规定,户口的登记、消除主要由百姓自报,而为了避免百姓以小报老或以壮报残从而逃脱劳役,同样有着相应的处罚规定。而一旦百姓需要迁移,则必须在官府办理“更籍”手续,否则不可迁移,如果擅自迁移,是要遭到惩处的。同样的,如果官吏故意刁难百姓,从而导致百姓遭到惩处,官吏同样要接受处罚。立户的要求。在秦国或者秦朝,并不是说你想要立户便能立户的,而是有着一定的要求,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不能是商人、开客店者、赘婿、后父。二是必须是土地拥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对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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