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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章 拒执犯罪(二)(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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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默雷返回东州的第二天,就组织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廖文昌涉嫌拒执罪的问题。

不出所料,局务会一致同意将廖文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是由执行三庭具体负责的。上午局务会开完,下午上官云就将材料送到了东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案件虽然立了,但陈默雷一点也不觉得轻松,因为能不能抓住廖文昌,以及廖文昌被抓住后会不会供出隐匿的财产,会不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这一切都是未知的。

上官云看得出陈默雷的心思,她安慰陈默雷说,别把事情想得那么糟糕,公安机关抓人可不像咱们原始,他们人多,也有技术手段,抓住廖文昌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再说了,廖文昌不是个坐吃山空的人,这一点从他在齐江经营防盗门店就可以看得出来,而他之所以卖掉齐江市的那套复式房,恐怕也不止是为了躲避执行,更多的可能是为了筹集生意资金;

只要廖文昌还继续做生意,那就有抓到他的机会,而且机会还不止一次。

陈默雷想想,上官云的话也不是没有道理。

俗话说的好,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像廖文昌这样曾经有过辉煌的大老板更是这样。廖文昌肯定想得到,如果坐吃山空的话,迟早是要过苦日子的,所以,他一定朝思暮想着怎么东山再起,一定不会躲起来冬眠,这么以来,就早晚会有抓住他的机会。

这样想来,陈默雷一下子轻松了不少。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上官云的话很快就应验了:才刚过去10天,郑旭东就打来电话说,廖文昌被齐江警方抓获了。

据郑旭东说,廖文昌被抓获的过程还颇有些戏剧性:

昨天晚上齐江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突击夜查酒驾,廖文昌在开车经过一处路口时,被交警拦下了,经过酒精检测,廖文昌没有达到酒驾标准,本来交警打算放行了,但一个眼尖的交警发现车牌子有问题,便连人带车一块带到附近的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在上网核查其身份信息时,交警意外地发现廖文昌是一名刚刚上网的犯罪嫌疑人。

于是,廖文昌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落网了。

另外,郑旭东还特别提到了两点:

一是据齐江警方说,廖文昌当晚是在齐江市区的一家四星级酒店喝的酒;

二是廖文昌所驾驶的是一辆去年新买的国产奔驰轿车,不过车子不是登记在他名下,而是登记在他小舅子信平名下,使用的是伪造的车牌。

郑旭东认为,这两点或许跟拒执罪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还要看调查的结果。

郑旭东问陈默雷要不要一起去齐江、把廖文昌押回来。

说心里话,陈默雷很想跟郑旭东一起去齐江,去见见这个两个多月前用菜刀把他从店里赶出来的廖启昌现在是什么样子。但是,既然案件已经移交了公安机关,既然人已经被警方抓住了,他作为法官,这个时候出现就不太合适了。

郑旭东本想送个顺水人情,可既然陈默雷这么说,他也只好作罢。

其实严格说来,这也算不上违反程序,只是陈默雷太爱惜法官和法院的形象,如果因此而招致法官介入刑事侦查甚至是未审判先定罪的流言蜚语,那他和东州法院恐怕要再一次蒙受舆情的不白之冤。

第二天,郑旭东亲自带队将廖文昌押回东州。他知道这起案件的分量,所以,他特意安排刑警一中队的中队长和指导员负责讯问。

一中队是刑侦大队业务最强的中队,这次又是中队长和指导员一起出马,然而,讯问的结果却并不乐观。

讯问结束后,廖文昌被送到东州市看守所。

当天晚上,郑旭东就把讯问结果电话告诉了陈默雷:

廖文昌坚持说自己不是不想执行判决,而是确实没有能力。他说,永昌公司黄了,他在齐江的防盗门店也被执行局的人端了,他现在已经没有收入来源了,已经一穷二白了;

廖文昌也承认,他转手了齐江市的那套复式房产,可转手所得的钱已经拿去还了别的债务了,但民警问他还的什么债务,他却什么也不说;

至于在四星级酒店喝酒的事,廖文昌说,他只是那顿饭局的客人而已;

还有那辆奔驰车,廖文昌说,车是他小舅子的,他只是因为昨晚场合需要,临时借来用用,但他没想到车牌是伪造的,结果把他给坑死了。

“你的人都是干什么吃的?问了半天就问出这么个结果来!”听到这样的讯问结果,陈默雷又失望又气愤,说起话来一时没轻没重了。

郑旭东也着急,也有情绪,他反驳说:“你埋怨我们有什么用?你以为公安机关的案子就好办吗?我告诉你,现在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不见棺材不掉泪,你掌握一点证据,他就招一点,你什么证据都没掌握,他就什么都不招。这个廖文昌就是这样的主,我们能有什么办法?”

发完牢骚,他平复了一下情绪,说:“老兄,咱俩都先冷静一下。我打这个电话,不是向你报丧的。我是向你通报一下案情,好让你先有个心理准备,别到时候把身子气坏了。你不是常说么,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要是把本钱赔进去了,就得不偿失了。”

陈默雷根本没心思听劝:“先写别说这些没用的。我问你,廖文昌偷卖工程车的事呢?永昌公司的工程车都是被法院查封了的,他却偷了三辆买到了西部的岩山煤矿。买卖合同上有永昌公司的公章,也有他廖文昌的签名,这事承认了吗……喂,你怎么不说话了,你倒是说话呀。”

过了好一会儿,郑旭东才说:“问过了,但廖文昌不承认合同上的字是他签的。如果他坚持不承认的话,我们还需要做笔迹鉴定。”

他迟疑了一下,又继续说:“不过,我有个不好的预感,笔迹鉴定的结果可能会让你失望。”

陈默雷不由得一怔:“什么?你这话什么意思?”

郑旭东悠长地叹了口气,说:“你也知道,笔迹鉴定说到底,其实就是鉴定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但笔迹鉴定也不是绝对可靠的。

不瞒你说,我今天先拿廖文昌在讯问笔录上的签名,跟合同上的签名对比了一下,结果发现不太一样。

开始我还怀疑合同上的签名是不是他找别人代签的,后来觉得这不太可能,因为这种事应该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所以我大胆猜测,很可能是廖启昌为了逃避执行,刻意培养了另外一种书写习惯,而合同上的签名就是他的另一种书写习惯。”

陈默雷越听越觉得不可思议:“这怎么可能?书写习惯是日积月累养成的,怎么可能在短时间内又培养出另外一种书写习惯?”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尤其在执法领域,什么奇闻怪事都有可能碰到。”郑旭东回忆着说:

“我在派出所工作的时候,就遇到过一个小痞子。那家伙隔几天就打一次架,隔几天就进一次派出所,可我们每次想拘留他都拘留不成,因为他会控制自己的血压,一到体检的时候,他的血压都高得离谱,因为拘留所不收,他连着逍遥法外了好几年。

后来,他这个特异功能被人知道了,有一次打架的时候,对方知道他进不了拘留所,一气之下把他给打残了,从那以后,他才消停了。”

如果是平时,郑旭东讲的这个案子倒也是个不错的段子,然而此时的陈默雷却一点也笑不出来。

他设身处地地想了想,廖文昌落到今天这种地步,为了千方百计地躲避执行,不是没有可能激发潜能、练出另一种书写习惯。

但是,陈默雷不想放过任何可能的机会,他对郑旭东说:“不管怎么样,我都希望你们做一次笔迹鉴定。再渺茫的希望,也是希望。”

郑旭东说:“我也是这么想的。回头我会尽快安排送交鉴定,一旦有了结果,我会第一时间通知你。”

10天之后,陈默雷知道了笔迹鉴定的结果。郑旭东的预言被不幸言中: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为,不能确定合同上的签名是廖文昌本人所写。

这也就意味着,廖文昌偷卖工程车一事关键证据不足,不能以此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该怎么办呢?陈默雷再一次想到了从卷宗里寻找思路,结果他翻阅了一上午的卷宗,却什么思路都没找到。

11月10日,东州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这份意见的制定过程,陈默雷一直全程都参与。

本来,他还想着借廖文昌案积累一下经验,可是现在看来,恐怕要变成总结一下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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